耿鲁红律师自200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之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14年。执业后从事刑事辩护、重大、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获2012-2013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
代表案例:
1、曾于2019年接受某市政协副主席杨某某亲属的委托,在杨某某因涉嫌受贿2000余万元并被公诉机关指控“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情况下,通过与办案单位的积极沟通以及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未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予以认定,并作出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2、曾于2017年接受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佟某某亲属的委托,在佟某某涉嫌单位受贿、受贿、滥用职权案的各个阶段与办案单位积极沟通,最终法院作出六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3、曾于2016年接受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贿选案涉案人员姜某某亲属的委托,在姜某某涉嫌破坏选举案的各个阶段与办案单位积极沟通,最终法院作出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4、、曾接受某市证券公司经理宋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宋某某的辩护人。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的罪名为挪用公款罪,报请批准逮捕的罪名为贪污罪和窝藏罪,通过提交律师意见并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只针对窝藏罪批准逮捕,最终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起诉决定。
5、曾接受涉嫌玩忽职守案当事人任某某亲属委托,不辞辛苦多方收集对被告人的有利证据,最终法院对当事人处以定罪免刑,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曾接受蔡某某亲属的委托,在蔡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中作出无罪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7、曾接受涉嫌受贿案当事人刘某某亲属委托,不辞辛苦多方收集对被告人的有利证据,最终将涉案金额由18万元认定为9000余元,法院对当事人处以定罪免刑,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非常满意。
曾荣获辽宁省司法厅批准的2012-2013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曾荣获沈阳市律师协会授予的2016-2017年度沈阳市优秀女律师称号;
曾于2014年5月荣获沈阳市司法局批准的“诚信律师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