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琳律师自执业以来,共计为30余家外资投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办理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曾多次参与香港投资方和日本投资方在国内进行资产或企业并购和投资的商务谈判和提供法律服务,也曾代表沈阳市政府与香港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和IBM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大型投资项目的谈判。陈琳琳律师较擅长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构成设计,企业的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资本运作中的法律问题。
同时,由于多年担任各类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陈琳琳律师较熟悉企业各方面的运营情况,在为企业策划运营机制、工资机制、商务投资合作方案、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和建设行业,非常熟悉和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程序,为企业策划从房地产前期开发(土地取得)方案到销售、交房、维修等各项流程和方案,在多年处理施工合同纠纷、业主纠纷、企业与政府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案。
陈琳琳律师曾先后担任过沈阳华新联美置业有限公司(合资,河畔新城项目)、沈阳高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置地投资,沈北新区道义项目)、沈阳雅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置地投资,沈北新区道义项目)、沈阳穗港白云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香港置地投资,穗港公园里项目)、辽宁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内资公司)、辽宁省华迅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内资公司)、吉宝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加坡独资,沈北新区道义项目)、新加坡凯荣置业有限公司(新加坡独资,铁西项目)、沈阳溢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资公司)、关西涂料日本株式会社(日本法人)、日本神户制钢株式会社(日本法人)、东横饭店(沈阳)有限公司(日资)、益和有限公司(港资)、沈阳丽都商务有限公司(港资)及喜来登饭店、沈阳安斯泰来制药有限公司(日资)、沈阳东芝电梯有限公司(日资)、沈阳关西涂料有限公司(日资)、沈阳伊势丹百货有限公司、沈阳五爱集团、沈阳五爱工商管理局、沈阳市政府大项目办等中外大型企业和政府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