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律师大学毕业后,入职世界知名通讯公司日本软银株式会社从事法务合规工作,作为中日法律专家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刘宇律师通晓中日文化、两国法律和金融、会计和税务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日语和英语提供法律服务。刘宇律师曾被司法部选拔为第一期涉外律师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参与培训,学习和掌握最先进、最前沿的涉外法律服务机制,并作为同方所涉外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以国际化标准,构建同方涉外法律服务团队的同时,负责涉外业务开发战略布局、涉外律师团队建设以及同方所与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同方所在沈阳领事馆推荐律所名录)、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大连办事处、沈阳日本人会的对接等涉外交流工作。
刘宇律师在涉外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积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部分诉讼代理经历如下:
1. 代理澳大利亚公司ACY Securities Pty Ltd.就跨境金融交易合同无效案件起诉;
2. 参与某国企业的跨境商标侵权诉讼;
3. 代理Trading Point金融集团、Alpha Jet Financial Group Limited等金融诉讼。
非诉业务方面,刘宇律师身兼多家外企(独资Ÿ合资)的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涉及企业法律咨询、并购、国际贸易、金融等各方面,尤其在融资租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主要成就如下:
1. 为设立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提供法律服务;
2. 某韩国独资企业在沈阳的企业清算业务;
3. 为大连某合资企业的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常年担任大连冰山集团华慧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资)、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日资)、大连富士冰山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合资)以及大连富士冰山自动售货机销售有限公司(合资)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