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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徐朋恩律师受赠锦旗

2024年5月15日,刘女士为我所徐朋恩律师赠送锦旗,锦旗上书“敬业正直 不畏强权 业务精湛 优质服务”,表达了对徐朋恩律师全力以赴开展法律工作的感激之情,更体现出对同方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赞誉。

 

01案情概述

伤者刘女士乘坐某物流公司车辆因事故产生了60余万元经济损失。物流公司以将车辆租赁给了某运输公司主张免责。运输公司以通过《框架协议》的模式将车辆承包给了驾驶员主张免责。但驾驶员无经济赔偿能力。伤者刘女士将案件委托了同方律师事务所徐朋恩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如何能将公司列为赔偿责任主体。

02徐朋恩律师观点

运输公司通过《框架协议》将车辆承包给了驾驶员,看似一种承包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实质是一种雇佣关系,该运输公司属于赔偿责任的主体。运输公司与驾驶员签署《框架协议》,通过工作平台向驾驶员派运输工作单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雇佣关系,逃避用工责任。只享受驾驶员运输工作带来的权益,规避用工风险。属于用《框架协议》这种承包关系的外表掩盖雇佣关系的本质。运输公司应成为赔偿责任的主体。

03案件判决

本案由沈阳市中级人民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运输公司对案涉车辆享有运行利益的观点,判令运输公司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徐朋恩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实现了诉讼目的,成功让运输公司成为赔偿责任主体,保障了刘女士的案件能够顺利得到赔偿。

徐朋恩律师指出法律关系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称及表面约定,而是要看合同实际履行中各方的具体义务,穿透其中的法律关系。

 

徐朋恩

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年获得四级律师职称;2020年入选沈阳市律师协会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侵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入选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员;2024年入选辽宁省律协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年度处理诉讼案件200件左右,庭审经验丰富。常年担任沈阳市和平区政府、保险公司及物业公司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

保险合同、劳动纠纷、工伤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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