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关东纸业有限公司与柳长乐、泓乐(辽宁)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6月,原告沈阳关东纸业有限公司从被告泓乐(辽宁)机器人有限公司处购买机器设备,合同总价50万。买卖合同签订后,原告共支付40万元。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设备调试完毕。原告欲退还设备,要回设备款。
办案过程:本案中,办案律师代理原告。诉前办案律师提前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原告让被告柳长乐出具了一份解除协议,解除协议明确设备经反复调试至今未调试成功,被告同意解除买卖合同,同时柳长乐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解除协议由柳长乐签字,泓乐公司未盖章。拿到解除协议后,第一时间提起诉讼,将柳长乐及泓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泓乐公司账户。诉讼过程中,泓乐公司称买卖合同实际发生在原告与柳长乐之间,设备款的收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均是柳长乐实施,解除协议也只有柳长乐签字,泓乐公司未盖章,不应承担返款责任。办案律师主张,在买卖合同中,泓乐公司盖章,且柳长乐作为“代表人”签字。柳长乐具备代表泓乐公司收取货款,提供设备、安装调试等。也有权代表泓乐公司确认设备未安装调试的状态,依据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未安装调试完毕,原告有权要求退还设备返还设备款。因此,泓乐公司应返还设备款,同时柳长乐在解除协议中明确其个人愿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此柳长乐也是还款主体。基于办案律师观点,法院经一二审程序审理,均支持了原告方诉请。
办案小结:对于买卖合同而言,买方欲解除买卖合同,解除难度普遍较大,因为买方负有举证证明交付标的不满足合同约定标准的证明责任。原告采购的设备并不是完全不能运转,而是故障较为频发。因此,如果没有确认设备状态的文件,案件代理难度比较大。并且被告泓乐公司有可能只是一个空壳公司,如果只是判令泓乐公司承担责任,有可能发生执行难的问题,应当想办法将柳长乐个人带入案件。此外,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也是很有必要的,柳长乐极有可能是借用泓乐公司名义履约,因借名行为导致泓乐公司账户被封,则封泓乐会让柳长乐比封自己账户更难受。审理后,原告并未申请执行,柳长乐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并急于解除泓乐公司账户冻结。事实证明我方在诉前及诉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均是正确和切实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