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事务

杨某诉深圳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1、案情介绍

1)基本事实

原告杨某,现任中科院某研究所某部主任,主持或参与完成多项包括国家级科研课题,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曾获中科院科技进步一等奖、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项奖励,以及国务院政府特别津贴、中科院院长奖学金等多项荣誉奖励。众多电商平台销售者在各大电商网店中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侵权行为比较严重、范围较大,影响较为严重,为维护科学家的权益,原告欲将大批量侵权被告提起诉讼,本案是第一起案件。被告深圳某公司作为为获得商业利益,在未经杨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电商平台网店商品主页中写明“某产品核心研发者”“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某产品发明者:杨某教授”、“中科院某研究所主任:杨某”,并使用杨某肖像,其侵权行为导致杨某人格权权能中包含经济性利益的部分受损,有损杨某形象的商业价值,严重侵犯了杨某的利益。经查证,深圳某公司仅通过此种侵权方式所销售的产品销售额就有近千万元人民币,获利金额特别巨大。

2)突出特点

杨某作为科研领域知名的专家,其肖像和姓名不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其肖像和姓名也具有一定的商业化利用价值和公众信赖利益,其并非影视体育明星等公众人物,科学家的影响力能否等同于甚至超过公众人物是法院对科学与社会价值的考量,故判决侵权的数额及在互联网侵权获利判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本案的焦点所在,同时本案判决的侵权数额的高低,将影响后续的数十起同类型案件。

2、小结

1)胜诉经验

在律师的指导下,原告在诉前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做了公正,固定了大部分证据,本案重要的是赔偿数额,一般的肖像权赔偿数额较低一般不超过壹万元,但我们利用司法裁判大数据及原告大量的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的证据,及利用互联网被告获利的证据,使得后面的法律适用及有关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环节取得较好的效果为后续数十起同类型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律师心得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万元。在现今这种明星效应巨大的环境下,明星的肖像权姓名权被大力保护,而本案科学家的肖像权、姓名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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