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英、徐×波、徐×燕诉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发布于:2020-12-25  作者:任建宏  来源:

【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
【本案律师介绍】任建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过程中代理和参与了诸多重大的仲裁和民商事、知识产权及房地产法律纠纷等各类型的诉讼及执行案件,具有相当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曾为多家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诉讼代理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工作。在非诉讼法律服务中,参与投资项目总体结构的设计与法律确认,实施投资项目中各项谈判,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章程等各项法律文件,以及解决投资过程中涉及的各类问题,依照法律及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客户详细阐释,出具较高标准和质量的专项或综合性法律意见书,及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高端法律服务。
【裁判要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海肇事后驾车逃逸,路人于20分钟后发现被害人报案。事发路段较偏僻,事故现场无视频监控摄像设备,无法直接依据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还原并确定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案件相关客观基本事实。因被告人于第二日中午才去公安机关投案,时隔十五小时后,才对其进行静脉血采样,《乙醇经验报告》中为检出乙醇。但侦查阶段讯问笔录供述、其他证人证言及被告人庭审中供述相符,证实其少量饮酒;通过将交警部门出具的《到案经过》、《案件来源》记载的事故发生时间,与120急救中心赴现场抢救,并对被害人进行心电图观测做出检测记录时间对比,卷宗中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于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即被告人驾车逃逸时,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告人上述犯罪情节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量刑上,如何确定量刑起点和量刑情节,系本案刑事判决部分的重点,并且也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工作的开展产生一定联系;
被害人虽为农业户籍,相关证据充分证实,被害人系某城市建筑施工企业派驻沈阳并且常驻沈阳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建筑工程师的职业技术职称,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死亡赔偿金部分参照城镇标准计算,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2016年4月9日晚21时10分许,在沈阳市××区××街××路路口北200米处,被告人王×海驾驶辽×××号丰田吉普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被害人行人徐×章发生交通事故,致徐×章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海驾车逃离现场,经认定王×海负事故全部责任,徐×章无责任。
【裁判结果】一、被告人王×海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英、徐×波、徐×燕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裁判理由】:被告王×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律师观点】1、关于本案定罪量刑方面。卷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于事故发生时当场死亡,即被告人驾车逃逸时,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告人供述证明,其本人已看到撞人了,但却没有下车查看被撞人员的伤情,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即驾车逃离现场。根据公安机关程序性文件、急救中心检测记录,并结合被告人供述,证明在其驾车发生案涉交通事故后,明知事故发生地点不属于繁华的主要道路,比较偏僻,并且,发生事故时间街道上过往车辆和行人均已稀少,却未对被害人采取任何积极救助措施,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直接造成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根据上述证据证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条之规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整体、综合分析判断,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而非《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普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2、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项目、标准和数额方面
首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庭审中提供的相关证据,证明被害人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对被害人死亡赔偿金等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其次,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虽然其中有往返国内外的机票,但属于直系亲属,法院应结合全案事实情节,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确定。
3、附带民事诉讼中责任划分如何与刑事犯罪情节部分衔接并结合处理
1、从仔细查阅公安卷宗、检察卷宗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和疑点,通过综合分析案件全部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为定罪量刑提供充分确凿的依据。
2、本案中因被告人驾车逃逸,商业保险公司依法免除赔偿责任,代理人为帮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争取到此部分损失,利用以往的诉讼经验,通过提出刑事量刑起点和量刑情节的代理观点,明确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也为法官对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工作的开展做出铺垫,运用法律规定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