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义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

工作成果

自2003年开始办理破产案件,多年来共办理沈阳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桓仁热电厂破产案件、彰武热电厂破产案件、辽宁家得宝家居建材超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沈阳三花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沈阳北川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沈阳精密仪表厂破产清算案件、沈阳煤矿电子设备厂破产清算案件、沈阳市皮革装具厂破产清算案件、沈阳松辽电力设备制造厂破产清算案件、沈阳维用电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等40多件,主要是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承担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工作,并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其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受到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广泛好评。本人还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辽宁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沈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社会职务

辽宁省律师协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
沈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所获荣誉

2016-2017年辽宁省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