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宇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

日本九州大学 法学本科

工作成果

      刘宇律师在涉外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积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部分诉讼代理经历如下:

1. 代理澳大利亚公司ACY Securities Pty Ltd.就跨境金融交易合同无效案件起诉;

2. 参与某企业的跨境商标侵权诉讼;

3. 代理Trading Point金融集团Alpha Jet Financial Group Limited等金融诉讼。

 

     非诉业务方面,刘宇律师身兼多家外企(独资Ÿ合资)的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涉及企业法律咨询、并购、国际贸易、金融等各方面,尤其在融资租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主要成就如下:

1. 为设立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提供法律服务;

2. 某韩国独资企业在沈阳的企业清算业务;

3. 为大连某合资企业的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常年担任大连冰山集团华慧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东瑞盛世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资)、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普罗米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日资)、大连富士冰山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合资)以及大连富士冰山自动售货机销售有限公司(合资)的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


辽宁省律协行业交流与外事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辽宁省沈阳市律协涉外与自贸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所获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