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斌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教育背景
1990-1995 辽宁渤海大学 英语教育专业 本科
1995-1998 北京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专业 研究生
2018年入选中华律协赴英国伦敦法律大学国际仲裁培训
工作成果
一 个人对外投资理财纠纷:
1.案情简介
2012年起,张某因个人移民新加坡需要,在新加坡某银行开户,在不清楚账户性质的情况下,签署了投资理财协议及贷款协议,而该银行从事的是结构化理财产品经营,实际经营地点在中国香港,张某也签署了同意在香港进行理财的文件,随后将巨额资金汇入该账户,以上文件全部是英文条款,且新加坡文件中有新加坡仲裁条款,而张某不懂任何英文。
2014年起该账户的银行委派理财经理出现异常行为,且银行已经将其除名,经客户查询,所投资款项出现巨额亏损,且欠银行贷款。
2 本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解决了紧急聘用新事务律师事务所问题,及时在香港法庭要求的期限前及时提交回复;其次,多次与香港大律师沟通,对案件的性质、管辖权、适用法律的相关案例进行研判(全程英语),为进一步确定香港管辖权、证据披露要求打下基础,半年后该银行被迫披露全部案件资料,找到银行相关人员失职、造假等直接证据;再次,本律师同时积极与外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在其极为不配合的情况下,本律师积极查询香港会计师公会守则,以较快方式达成和解,依法依规索回大部分款项。
二 某木材加工企业的进口木材信用证纠纷
1.案情简介
2018年该企业与中欧国家罗马尼亚签订了一批木材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条款为CFR大连,付款条件为信用证。罗马尼亚公司在发货后,由于其是第一次对中国出口,其业务员操作不熟练,导致货物到港后一个多月才通知本地木材企业,正值夏季,气候多雨潮湿,木材已经出现腐烂变质,而罗马尼亚公司却指示货代隐瞒真相,要求罗马尼亚银行议付,此时已经产生了数十万元的滞港费。
2、案件办理
本律师接手该案后,积极调取相关证据,认为罗马尼亚公司存在高度的信用证欺诈嫌疑,立即让本地企业提起信用证欺诈之诉,向开证行发出支付令。开证银行此前曾多次表示不可以拒付,但经过本律师积极沟通,在法律上初步达成共识。罗马尼亚委托的货代面对其所欠付的滞港费一天天增加,不得不积极参与对罗马尼亚公司的解释、协调,罗马尼亚公司不得不接受我们的另行采购的方案,提出同意停止议付并撤销信用证。
三 2017年某大型企业因澳大利亚设备安装工程纠纷中,积极参与准备新加坡国际仲裁准备,并提供成熟的法律意见,应对外方的保函争议,成功建议在中国境内提起保函欺诈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