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性骚扰”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名词才登堂入室,真正地走进现代法律体系,并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和政府关注的对象。“性骚扰”是一个古老又现实的社会问题,它既包含道德考量又包含法律约束。当今中国,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性骚扰事件的频次也在增加,只不过这种有违道德与法律的性骚扰事件,却为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法律底线带来了定位的困惑。
“性骚扰”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不是性别歧视。如果将性骚扰理解为是一种性别歧视,那么女性对男性实施的性骚扰就意味着女性对男性歧视,同性性骚扰就是行为人歧视同性,这显然是不通的。简单来说,性骚扰就是由于行为人道德素质比较低,对其感兴趣或者产生一定吸引力的人随意行使自己的性自主权的行为。虽然性骚扰的骚扰方式不一,但他们侵犯的都是他人的人格权,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不受性骚扰的权利,不管骚扰来自异性还是同性。
2016年12月初,民生银行“性骚扰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副总经理关某多次通过微信骚扰该行职员王女士,向其提出到酒店“喝茶”、“见面聊聊”的要求。作为王女士的上司,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关某屡屡以职务之便向她提出过分要求,婉拒的王女士几次转正机会都因此受到影响。王女士向上级领导多次投诉无果,不堪忍受关某的骚扰与威胁,一气之下把与关某的微信截图发到了银行内部群里,这才将关某的丑陋行为揭露出来。事件发生后,银行负责人作出回复,简单概括为三点:的确有女员工被骚扰,但她是临时工;微信骚扰不算性骚扰;我们已经批评他、扣奖金。此回复一经作出,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把民生银行推向了风口浪尖。有网友讽刺称:苹果重新定义了手机,民生银行重新定义了性骚扰。迫于舆论的压力,此次事件最终以民生银行开除关某草草收场。可以看出,本次事件实际上是社会舆论在推着事情向前发展,加害方熟视无睹、甚至企图逃避责任、不予追究。
反观国外,如果性骚扰发生在美国,会是怎样的结果呢?2015年7月,美国华尔街一名金融公司的华裔老板因为性骚扰女下属,最终被美国曼哈顿法院判处赔偿1800万美元(约合1.2亿人民币)。今年7月,美国“21世纪Fox”的老板在被女员工举报性骚扰后,不仅他本人丢了工作,害怕惹出更大法律麻烦的公司迅速与受害者达成了“庭前和解”,赔偿了她一笔2000万美元的巨款(约合1.3亿人民币),并公开道歉。今年10月,美国匹兹堡法院判处当地的一所州立大学赔偿受害女教职员工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4万),其中包含了23万美元的精神损失费、22万美元的律师费以及5万美元的其他相关开支。上述这些天价赔偿令许多美国媒体感叹:这将令许多同样存在性骚扰问题的公司和他们的渣男高管们“三思而后行”了。
相比之下,令人感到悲哀的是,由于我国在反性骚扰方面的立法仍然薄弱,且我国法律并不支持诸如美国那种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在我国遭遇此类事件,若想在法律的帮助下获得补偿、使涉事单位因此得到惩罚,目前只能是天方夜谭。王女士万般无奈时却只能借助媒体及舆论的力量为自己正名,且无法得到任何赔偿甚至为此丢了工作。
性骚扰事件的不断发生,使我们不得不重视和加强法律层面的保护与约束。然而,目前我国司法领域仍然面临一系列困难。我国于2005年才通过并颁布《妇女权益保护法》,且仅在第四十条提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但即便是仅有的法律规定,也并未明确应当找哪个机关、如何行使权利、能够得到何种保护和赔偿,这就导致了机关单位之间相互推诿、逃避责任,加之缺乏上级专门机关的监管,其实该条法律根本得不到有效落实。目前尴尬的情况是,性骚扰对于刑事犯罪够不上,对于民事立案举证难,要求单位补偿、加害人道歉及赔偿又缺乏相关法规的制约与监督。另一个很尴尬的问题是,即便立案、取证和索赔这三关都闯过去了,受害者所能获得的赔偿数目,比起美国同类的案件来说,也是少得可怜。6年前广东某家日本企业的一位女员工,成功告赢了性骚扰自己2年的日本老板,并获得了法院判决加害者支付给她的赔偿。此案还在当时被法学界视为中国“反性骚扰”案中的一个“进步”。可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呢?仅3000元人民币。与美国的赔偿数额相比,在我国实施性骚扰行为所付出的的侵权成本实在少的让人寒心。
举证困难一直是将性骚扰案件拒之于司法门外的重要原因。性骚扰一般处于隐秘状态,且绝大多数情况是一对一的关系或者是公共场合中较为隐蔽的角落,他人很难感知,这无疑使被害人在诉讼阶段面临举证困难。
如前所述,我国对性骚扰方面的法律保护还很薄弱,监管体制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惩罚力度不明显,种种原因导致了性骚扰事件的层出不穷,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应当指出,性骚扰问题与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社会结构紧密相连,单靠已有的法律制度是不能彻底有效解决这个由来已久的社会问题的,必须在法治进程中加大力度、加快脚步、加强法律监管与保护,不让性骚扰行为在当今社会中有孳生的空间,从根本和源头上对性骚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