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积极适应百年未有之世界大变局,实现经济再次腾飞是我们今后的基本发展战略。
沈阳市是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承担着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发展的引领功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在沈阳市设立东北亚国家区域法律服务中心,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打造国际化区域法治功能区,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创建东北亚法律服务中心的必要性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法律服务是社会治理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其功能是评价世界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建设法律服务聚集区是城市发展的必然。
辽宁座拥黄渤两海,地处东北亚中心,是中国面向东北亚唯一陆海双重门户,是“一带一路”建设重要节点省份。
辽满欧、辽蒙欧、辽海欧国际大通道,承南启北、呼东应西。
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沿海省份之一,近年来辽宁省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发展的内在动力,对法律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辽宁省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创新,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品牌硬、服务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积极培育涉外商事调解组织,着力打造服务东北亚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优化拓展涉外公证法律服务,探索开展跨境线上+线下公证业务,搭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
沈阳市是东北地区的枢纽城市。从政治、文化、对外交流等多方面看,在全国具备引领、辐射、集散功能,符合国家中心城市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战略支点以及承载国家政治目标、战略任务的根本特征。实现东北振兴,促进东北亚经济繁荣,必须强化沈阳市的法律服务辐射功能。可以说,在沈阳市设立东北亚国家区域法律服务中心、打造国家区域法治功能区,是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的重要战略选择,将有效整合城市原有的资源和优势,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新水平,优化营商发展新环境,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
二、创建东北亚法律服务中心的可行性
2021年以来,辽宁省把创建东北亚经贸合作中心枢纽等辽宁元素纳入国家“十四五”、“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建立RCEP推进工作机制,正式加入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发布了《辽宁省外商投资指引》等政策性文件,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东北亚国家区域法律服务中心项目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保障。
2022年1月26日,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2月4日中俄发布《关于新时代国际关系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联合声明》,这为东北亚国家区域法律服务中心联动俄罗斯提供了政治环境保障。就沈阳市而言,组建东北亚国家区域法律服务中心,具有以下优势:
(一)地缘优势强
东北亚经济区尚处在起步阶段,蕴藏的发展潜力格外巨大。中国东北地区地处东北亚的地理中枢,是中国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而沈阳凭借其在东北地区的经济、金融、科技和贸易中心城市的优势,在东北亚区域合作中更占有突出地位。参与东北亚区域合作,是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不可或缺的舞台。
(二)法律资源优势大
截止到目前,辽宁省律师事务所数量为1289家,律师人数为18105人;黑龙江全省律所数量860家,律师6940人;吉林省全省律所数量624家,律师7473人。辽宁律师人数是吉林和黑龙江之和。其中沈阳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数量已发展到433家和6510人,在全国、全省均居前列。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的复合型律师人才已经活跃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公民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
(三)经济发展水平稳中向好
2021年沈阳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249.7亿元,经济总量突破7200亿元,全市经济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态势,生产供给稳定恢复,需求拉动稳步复苏,基本民生保障有力,发展质效不断提升。
三、东北亚法律服务中心的框架结构
(一)目标定位
东北亚法律服务中心应当以“立足辽宁、辐射黑吉辽蒙、影响全国、面向东北亚”为目标定位,以司法及司法行政服务机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功能为核心,建设成为新时代法治思想研究实践先行区。
1、融合多元发展业态。系统梳理东北地区产业结构、区域规划和要素禀赋,融合发展中介服务、商务会展、现代金融等多元业态,汇聚全链条、全要素的法律服务、法治教育、法治文化、涉外法治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形成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政商学研企”法律资源高度集聚区。
2、建设共享数字底座。将“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平台打造成未来线上法律服务的综合枢纽、法治话语的集散地、法治产品的接入口、法治发展的体验馆、法治市场的交汇所。通过平台为用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互联网法律服务,最新最全的法律法规,最内行高端的法律相关信息、咨询意见和智库决策参考,最权威及时的互联网法律大数据报告,最便捷可行的法治相关解决手段。
3、开展高能级服务。通过平台云集沈阳市涉外法律人才,为公司企业、群众等提供最好的最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同时立足服务“一带一路”及沈阳发展建设,搭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律师及律师组织的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国际会议、考察、培训等项目,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济交往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支持,推动“一带一路”在沈阳区域经贸规则完善,推进涉外法治实践。
(二)基本构架
构建国际化的公共法治平台。以“政学研”协同驱动为内生动力,促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和头部法律服务企业规模性集聚,构建“平台驱动层+核心产业层+关联功能层+金融助力层+衍生配套层”的全方位、全链条、专业化法律服务产业生态圈。
1、平台驱动层:以司法及司法行政服务机构进驻为引领,整合法律教育和法律研究资源,搭建国际化公共法治创新平台,形成法律服务融合创新的自生长力和对高端要素的牵引集聚;
2、核心产业层:聚焦公证、律师、仲裁、司法鉴定四大产业,瞄准细分领域,招引全球头部企业和国际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加速汇集优质要素、持续提升辐射能级;
3、关联功能层:补全会计、税务、审计等关联产业功能,集成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法律网络服务等智慧法务新业态,构建形成全产业链的生态系统;
4、金融助力层:以满足各类企业在商事活动中的需求为导向,布局金融、财务、上市辅导等配套服务,构建功能型配套服务的金融体系。助力满足各类企业引进资本、登陆资本市场的需求,以及各类企业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跨区域、跨国商事活动中的各种法律支持。
5、衍生配套层:以满足各类法律服务机构的商务需求为导向,加快布局会展、酒店等配套服务,构建形成功能完善、高端优质的生产性服务体系。
(三)发展规划
东北亚法律服务中心确定可以按照“三步走”模式确立发展规划:
第一步:到2023年,功能架构具雏形。东北亚国家区域法律服务中心将在2023年内初步形成虹吸效应,为后续建设奠定基础。
第二步:到2028年,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形成规模和品牌,实现规模质量跨越提升并形成互惠互利生态,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法治平台。
第三步:到2033年,形成全面覆盖、无缝衔接国际国内法律服务需求的高能级产业体系,持续完善国际法律企业孵化机制和国际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不断输出国际领先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治平台。
四、东北亚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
东北亚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行业主体管理、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形成科学的管理体制。
1、加强组织领导。由地方党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顶层设计,制定规划和方案,组织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统一组织实施;成立东北亚沈阳法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东北亚区域法律服务的宏观管理。
2、落实行政监管。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法律服务主管部门作用,会同财政、商务等部门研究制定扶持区域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对东北亚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保姆式服务,协调处理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依法对区域内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
3、注重行业协同。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加强建立横向联系机制,建立涵盖律师业、公证业、司法鉴定业、法律援助、仲裁的法律服务体系,同时,要注重加强与会计、审计、评估、资讯、传媒等服务的衔接和融合,形成一个综合服务体系。
4、积极培育区域内法律服务机构数字创新发展,提高法律服务层级,将做大与“专精特尖”有机结合,在高质量发展中做大做强。
5、吸纳专业人才。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吸收各类专业人才,建立一支完备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同时,通过示范效应更广泛地促进其它行业人才回流。
6、立足于本地域存量资产的盘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形成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有机融合。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在特定区域建立法律服务产业聚集区。
7、开展特色研究。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对区域法律服务的形势、任务和规律进行深入研究;通过集中培训、专门论坛等形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知识,提升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