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舸,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以刑事辩护和企业境外上市业务见长,刑事辩护的典型案例是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企业境外上市业务,以所领导的境外上市国际律师联盟与境外保荐团队合作于2015年联袂推出境外上市新模式,已成功完成案例50多家。
[案情概述]
沈阳生意人尹某与前夫合伙做服装买卖,尹某根据前夫的授意去浙江进货发往俄罗斯,前夫在俄销售后负责给浙江厂家付货款。期间,突然一大批货物被俄方税务警察查扣、没收,造成货款不能及时返还。浙江厂商在与尹某前夫协商未成时,在一时联系不上尹某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尹某合同诈骗,尹某被捕。一审法院认定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尹某委托家人聘请刘文舸律师为二审辩护人。刘文舸律师代为书写上诉状,同时提供了新证据,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宣判前,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决定,被羁押近两年的被告尹某被无罪释放。
[办案侧记]
此案是我从事专职律师后接手的第一个较大的刑事案
件,接案时被告已被判无期徒刑,受理后通过会见和阅卷,根据本案的特点,我形成了以下上诉和辩护的思路:
一、归纳本案的焦点问题:
1、被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被告在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审判决依据我国《刑法》第 224 条(四)项之规定,判决被告犯合同诈骗罪。该法条即“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二、提出本案的疑点
1、合同未能履行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合同标的物(即发往俄罗斯的货物)是否被当地警方查扣罚没?
2、被告是否有逃匿行为?
三、找到本案突破重点
1、收集和向人民法院提供涉案货物被俄罗斯警方和海关罚没的证据。其有关证明均经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公证。
2、收集和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未“逃匿”的证据,主要包括被告原单位、所在社区、物业公司和当地派出所以及被告孩子学校等证实。
四、形成主要上诉和辩护意见(略,见上诉状和辩护词)
【办案随想】
本案的成功使我很兴奋并有成就感,总结以下几点:
1、勇于突破刑事判决的堡垒,找出疑点,突出重点,不拘泥于小节。
2、不把公、检、法视为绝对对立面,努力让对方接受或不反感自己的观点,原则坚持,其他灵活。
3、不要过分强调公诉机关负举证责任,律师应积极收集和提供对被告有力的证据和材料。
4、坚定信念,不放弃不气馁。善于调动被告、家属和同行辩护人的积极性,做好分工与合作,避免单枪匹马。
5、讲政治,顾大局。既要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举报人的利益。以促进法治进步,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