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权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教育背景
198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1998 年取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1 年取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
工作成果
杨兴权自1986年律师执业以来,始终坚持诚信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代理重大民商诉讼案件100余起,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8.6亿元;为国企改制等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70余件。
(一)法律顾问: 1.辽宁省人民政府 2.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 4.沈阳市人民政府 5.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6.沈阳博物院(沈阳故宫博物院) 7.沈阳五爱实业有限公司 8.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二)重大项目: 1.第十二届全运会接待中心建设项目法律顾问 2.指导和参与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化工总公司、沈阳乳业集团等大型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公司化改制 3.为香港新世界集团在沈房地产项目、马来西亚成功集团在沈高尔夫球场项目、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沈阳皇朝万豪酒店项目等大型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 4.辽宁省邮电管理局与瑞典爱立信公司辽宁省数字移动通信项目、辽宁省水产局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渔业集团合作项目等重大谈判
(三)刑事案件: 1.担任原辽宁省副省长刘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2.担任原辽宁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张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3.担任原沈阳市副市长刘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4.担任原沈阳市物价局长王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5.担任原沈阳市工商局长段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6.担任原大东区委书记聂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7.担任沈阳菲菲集团董事长赵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8.担任原辽宁国发集团董事长高某特大合同诈骗案的刑事辩护律师 9.担任原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某的刑事辩护律师
(四)民商案件: 1.沈阳万鑫大厦火灾案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特聘律师 2.沈阳师范大学与玛莉蓝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置换纠纷案,标的额1.58亿元 3.沈阳三利房地产公司与大连金通公司联建纠纷案,标的额3.5亿元 4.辽宁宏润实业公司与抚顺市公安局联营纠纷案,标的额3600万元 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与葫芦岛锌厂借款纠纷案,标的额7600万元 6.香港南华置地有限公司、沈阳南华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标的额3.2亿元 7.贤丰控股集团、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二队、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东宁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标的额2.6亿元
社会职务
第九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辽宁省律师协会会长
中共辽宁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
辽宁省人大代表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
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委员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第六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辽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辽宁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所获荣誉
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个人
辽宁省委政法委暨沈阳市委政法委“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辽宁省优秀律师
辽宁省文明律师
辽宁省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嘉奖
辽宁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